我在现有位于上海松江区的制造业单位已经16年,1999年2月入职,2008年2月升职到业务部副理,2009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由于制造业在上海成本高企,公司整体在往外地转移,公司前前后后已经多次合同到期不签定或是直接产线裁员,基本上公司都是按照法规N+1赔偿走人的(因新人赔偿金额较少),上海厂从最高1000到目前60人左右。2014年11月,公司主管业务高层以业务缩减而我没有直接业务订单为由直接将我从业务管理的位置降职为业务,每月的奖金完全没有,平均每月减少奖金收入2000左右,当时考虑到公司可能会在近期裁员,我还是坚持在公司指定的岗位上等待裁员。2015年1月,公司开始与一家大厂合作,由我负责此业务,2015年全年此客户营业额约人民币: 2900W,我屡次跟公司高层要求按照公司制订的业务提成制度:最少千分之一,最多千分之四给付奖金,但公司每次以此客户不赚钱等等理由搪塞,到今天为止,去年的整年此客户的奖金我到手4200,和公司制度提成比例相去甚远。其间我也屡次和公司沟通,希望能够协商一致原则解除合同,公司每次态度也都是要不你自己走,我们是不会赔偿的,态度非常强硬,今年4月,公司最后一次产线裁员,我再次请求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回复还是要不你辞职,我们是不会赔偿的。2016年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要求本年营业额需要扩大一倍的目标,基本上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我的问题是:1.公司在2014年单方面降职减薪是否合法?2.2015年公司提成部分不给付否合法?3.我能否以公司未按期支劳动报酬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如果可以,我需要提供那些证据?能够赔偿多少?4.是否是需要先进行劳动监察部门调节才可以进入司法仲裁程序? 注明:我目前还是在职状态。以上,烦请各位律师帮忙回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