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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方不履行协议。
2011年6月28日协议离婚,原本属于男方,女方,孩子的房产,男方同意给女方和孩子,约定在协议后一个月内办理过户,女方在两年内给男方20万作为补贴,男方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2500每个月。男方现在外地,不配合办理过户,且短信和女方确认,抚养费先用20万的欠款抵扣。后又短信说孩子18周岁前是不会办理过户的。估计是担心女方会卖房。女方因抚养孩子且支付房贷压力很大,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诉讼的话,需要多少费用,多少时间才能强制执行去办理过户? 因为房子当时是用男方的公积金贷款的,目前为止还是女方把房贷存入男方的银行来完成银行扣款。请问有房贷在身的房子,能办理过户吗?
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分类: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提问时间:2012-06-29 00:48:38
提问者:ASK1340902118aue
 
袁胜红
袁胜红律师
上海 普陀区
13002155884
可以诉讼的,找律师帮助,看如何诉讼过户最简单吧
回答时间: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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