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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
我老婆2月20日当天下午见红以及肚子疼痛(预产期2月21日),下午5点30到医院,医院单单看了一下胎心监护以及看了一下宫缩后就告知我们离回家,第二天凌晨3点我老婆肚子再次感到疼痛又到医院,到医院后医生还是只做了胎心监护,随后过了1个小时左右,告知孕妇由于胎心不是动的很厉害,要求出去走动3个小时后在检查,早上7点多钟孕妇再次到待产室,医生做了胎心监护一段时间后要求我们做个B超看看,到B超室等待10分钟左右后才有医生来,做好B超后医生发现胎儿的脐血流为零,他们开始不敢写诊断书,随后要求孕妇离开,过十分钟后才让孕妇马上把B超单交到待产室医生处,随后医生马上让我们交钱,交好钱后医生马上给孕妇做剖腹产,9点16分产下婴儿,随后婴儿被送入儿科,之后过了1个小时后才告知我们婴儿窒息且医院已经其做过一次心脏复苏,但医院已经无法治疗,帮我们联系了儿科医院后要求我们转院,在3个多小时后儿科医院和120救护车才赶到,随后送到儿科医院经过8天抢救后还是没有好转,导致婴儿死亡。(在此期间我找过产科医院他们的主任医生告知我们他们医院没有过错)但在我们封存资料提出医疗事故申请后,他们专家组讨论后承认是他们晚上人手不够医生没有完全监察产妇全部的过往资料以及没有及时处理导致的医疗事故,我们在婴儿治疗上花费了5万多,现在医院只答应赔8万元(其中医院号称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赔付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包括产妇检查费,产妇3个月的误工费,营养费(20元一天),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失费1万等),作为受害者我们很难接受这样的结果,截止此时我都没有和院方发生争吵,但我实在忍受不了医院这样的做法,我想问问专家关于这样的医疗事故,合理的赔偿是多少,如果医院再是如此的态度我真的不知道自己会做出什么举动,我一直保持忍耐,我认为医院应该是公道的,但事实却不是如此,请专业律师帮帮忙,谢谢
地区:上海-嘉定区 分类:民事法律-医疗纠纷 提问时间:2012-04-15 08:06:08
提问者:sunbalno
 
袁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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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2155884
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医院说的到没有错,精神损失你们自己看,这个弹性比较大,但孩子死亡应该有死亡赔偿金的,肯定赔偿一部分的,这个治疗是有问题的,建议和律师当面咨询如何做
回答时间:201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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